位置: 首页 > 资讯 > > 正文

鸿博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观察

2022-12-16 18:53:31 来源:


(资料图片)

证券代码:002229       证券简称: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2-143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2年12月16日在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26号鸿博梅岭观海B座21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2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胡伟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监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赞成、0票发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及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列入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2年12月16日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以3.6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名激励对象授予850,000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鸿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六日

查看原文公告

标签: 鸿博股份: 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